- 张浩
<正>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社会主义民主在我国人民中正在逐步发扬,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人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正在被调动起来。在逐步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方面,有些同志,在林彪、“四人帮”的长期禁锢和破坏下,思想未得解放,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总是耿耿于怀,忧心忡忡,唯恐民主“过了头”,“背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578k] [下载次数:71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沈国峰
<正> 隋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极其短暂的封建王朝。自隋文帝杨坚于公元五八一年篡夺北周政权,建立隋朝,进而消灭南陈,统一中国,到六一八年隋炀帝被处死,隋朝灭亡,其间仅经历了三十七年。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在《致约·布洛赫》一文中,他又说:“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1k] [下载次数:250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 - 杨鹤皋
<正> 韩非约生于公元前280年,死于公元前233年。他是苟子的学生,喜欢研究刑名法术的学问。他原为韩国公子,看到韩国政治腐败,用人唯亲,曾多次向韩王建议变法,但未被采纳。于是便退而著书,写了许多阐述法治的文章,笔锋犀利,态度鲜明,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要求。韩非的著作传到了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5k] [下载次数:179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 - 宁致远
<正> 语文是总结经验、交流思想必不可少的工具。在一定意义上讲,从事任何工作都离不开语文工具。我们且不说许多工作要借助于外国语文工具,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总结中取得借鉴;仅就本国通行的语言文字来说,更是我们进行各项工作所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这一点对于法律工作者尤为重要。首先,我们的立法工作离不开语文工具。我国的各项法律条文都是用文字表述并固定下来的。这包括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以及各项单行法规。这些法律条文用文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83k] [下载次数:67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1 ] -
<正> 被林彪、“四人帮”和原公安部那个主要负责人强行解散八年之久的北京政法学院,在党中央的关怀下,经国务院批准,已经复办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人民从惨痛的历史教训中产生出来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实现我国四个现代化的客观需要,也是巩固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18k] [下载次数:45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曹海波
<正> 我们北京政法学院是倍受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和原公安部那个主要负责人摧残破坏的“重灾户”。“内伤”“外伤”十分严重,冤假错案遍于院中,问题、困难、麻烦一大堆。面对这种“百废待兴”、“百乱待理”的局面,我们的工作从何起步?按照什么样的路子来恢复、整顿和治理我们的学校?怎样才能尽快地把我院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教学和科学研究上来?这些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27k] [下载次数:146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3 ] - 宁汉林
<正> 一九五八年前后,在政法战线上出现了一股法律虚无主义思潮,这股思潮冲击了刑法科学研究工作和刑事审判工作。有的同志受这股思潮的影响,否定刑法科学中的犯罪构成理论,给犯罪构成理论扣上“旧法观点”、“修正主义法学观点”的罪名,将它打入“冷宫”,“禁锢”不用。否认犯罪构成理论,是法律虚无主义的表现。在刑法科学中不研究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审判实践中否定犯罪构成理论作为定罪的理论基础,都是属于法律虚无主义。那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045k] [下载次数:289 ] |[引用频次:14 ] |[阅读次数:2 ] - 张子培
<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与这个法律同时颁布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六个重要法律。这是我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措施。是全国人民,特别是我们公安,检察、司法干部盼望已久的事。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工作,早在建国初期就着手进行,并于一九六三年四月写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初稿。现在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1k] [下载次数:196 ] |[引用频次:2 ] |[阅读次数:2 ] - 陶髦
,李宝岳
,宋峻
<正>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自始至终与证据相关。政法机关要根据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护人民利益,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证据的这种重要地位,在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上得到了充分反映。诉讼法第五章有七条专讲证据,其他章节也有几十处涉及这个问题。因此,搞清楚证据的性质,在理论和实际上均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可以看作是刑事诉讼证据的法律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60k] [下载次数:145 ] |[引用频次:5 ] |[阅读次数:1 ] - 武延平
<正> 我国的律师制度,是人民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诉讼活动,依法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力和合法利益,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性工作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的律师制度,与旧中国的律师制度有着本质的不同。旧中国的律师制度,从根本上说是为剥削统治阶级服务的。这首先是由于,反动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是代表着剥削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在旧制度下,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10k] [下载次数:122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 ] - 李春霖
<正> 在所有刑事诉讼参与人中,被告人可谓最重要的人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一切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为了搞清被告人的情况而进行的。道理很清楚,如若没有被告人,那么刑事诉讼的全部活动,诸如逮捕、起诉、审理,判决等等,就会因为没有对象而无法进行,所谓案件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因此,如何对待刑事被告人,怎样看待他的地位和权利,这是应该加以认真研究,给予足够重视的问题。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97k] [下载次数:138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1 ] - 孙静贞
<正>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和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这项法律是在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修订的,是这个组织法的继续和发展。它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针,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检察工作的具体实践而制订的。这是党和国家加强人民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采取的重大措施,既是建设人民检察制度的章程,又是检察机关进行工作的法律依据。因此必须切实维护,坚决执行。为了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正确地进行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弄清楚检察机关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20k] [下载次数:200 ] |[引用频次:4 ] |[阅读次数:1 ] - 江平
,陶和谦
<正>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从今年起把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的决定。实现四个现代化,是全党、全国人民的热切愿望。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我们必须有效地运用经济法来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合理地组织社会生产,如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监督企业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处理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因此,应该重视对于经济法的研究。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95k] [下载次数:434 ] |[引用频次:8 ] |[阅读次数:2 ] - 巫昌祯
<正> 列宁曾经指出,婚姻家庭问题绝对不是个人私事或生活上的小节,而是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事情。当前,我们要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人民群众心情舒畅、干劲十足地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必须重视和处理好婚姻家庭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19k] [下载次数:251 ] |[引用频次:3 ] |[阅读次数:2 ] - 孙丙珠
<正> 一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享有最充分的民主权利。毛泽东同志指出:“不能把人民权利问题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权利。”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最大最根本的权利是“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这是无产阶级专政(即无产阶级民主)同资产阶级专政(即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所以我国的宪法规定:“国家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人民通过什么方式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
1979年01期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635k] [下载次数:92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下载本期数据